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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時,未將試驗樁和竣工驗收工程樁的抽樣進行分離檢測。地基基礎檢測時,兩種基樁的靜載試驗的目的是不同的:試驗樁的目的是試驗樁型、判斷校核基樁的設計參數(shù)、以及施工工藝參數(shù)等,為基樁的設計提供試驗依據(jù)。對于竣工驗收的工程樁的抽檢主要是為了檢驗樁的施工質量,為建筑工程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兩者檢測所得出的結論自然也是大不同的,將這兩種基樁混為一談是絕對不可行的。
2、灌注樁時,在樁端、樁側后部位壓漿提高承載能力,但是無法對其進行檢測。在工程施工時,基樁的工藝選擇在灌注樁的樁端部位、樁側后邊部位進行壓漿工藝,在壓漿之后,基樁的承載力就會得到顯著的提升?;鶚秹簼{灌注樁的承載能力是基樁壓漿之前的2-3倍,所以使用壓漿工藝對加強基樁的承載力有很大的效果。
3、低應變法檢測的問題。目前施工檢測時,都過多的依賴小應變來進行檢測,卻沒有小應變所帶來的檢測局限性,有的施工單位在檢測時,甚至不考慮實際情況直接在一些不適宜使用小應變的場合采用小應變來進行檢測。在低應變檢測中對基樁類別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必須要先考慮實際情況來再選擇具體使用是采用何種方式進行驗證檢測。
4、換填墊層檢測時的問題。在對低層建筑進行地基基礎檢測檢測時,通常都是選擇換填墊層法來進行檢測,對于部分對承載力要求不高的低層建筑,竣工驗收時采用載荷試驗檢測墊層承載力,幾乎是沒有必要的,可以利用環(huán)刀法、靜力觸探、貫入儀、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等方法來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測。在必須要使用載荷試驗來進行地基基礎檢測時,則需要注意其能夠有效影響的深度問題。
5、檢測的計量具必須在計量檢定周期的有效期內。檢測時,對于量具的要求是荷載測量所用的傳感器的測量誤差要小于1%,壓力表的精度應優(yōu)于0.4級精度。沉降測量最好選擇位移傳感器,或則是大量程的百分表,其測量的誤差必須小于0的1%FS,分辨率最好要優(yōu)于0.01mm。只有保證了量具的精確度,才能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才能更好的判斷地基的施工質量。
6、基樁、人工地基竣工檢測問題。在進行竣工時的地基基礎檢測時,此時的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必須要比原先的設計值的2倍再多加1-2級。一旦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取為原先設計值的2倍,則其中的某個樁就可能在2倍設計值之前就達到了其極限承載能力,而其它的基樁的極限承載能力均為2倍的設計值,就會導致承載能力特征值不滿足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