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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載力檢測:地基承載力檢測用于確定巖土的承載力和變形特征
檢測內容:天然地基承載力,檢測數(shù)量不少于3點;復合地基承載力抽樣檢測數(shù)量為總樁數(shù)的0.5%~1.0%,且不少于3點,重要建筑應增加檢測點數(shù)。CFG樁和素混凝土樁應做完整性檢測。
1. 地基土載荷實驗要點用于確定地基土的承載力,依據(jù)《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
(1)基坑寬度不應小于壓板寬度或直徑的3倍。應注意保持實驗土層的原狀結構和天然濕度。宜在擬試壓表面用不超過20mm厚的粗、中砂層找平。
(2)加荷等級不應少于8級。最大加載量不應少于荷載設計值的兩倍。
(3)每級加載后,按間隔10、10、10、15、15min,以后為每隔0.5h讀一次沉降,當連續(xù)2h內,每h的沉降量小于0.1mm時,則認為已趨穩(wěn)定,可加下一級荷載。
(4)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加載:
①承壓板周圍的土明顯的側向擠出;
②沉降s急驟增大,荷載-沉降(p-s) 曲線出現(xiàn)陡降段;
③在某一荷載下,24h內沉降速度不能達到穩(wěn)定標準;
④s/b≥0.06(b:承壓板寬度或直徑)
(5)承載力基本值的確定:
①當p~s曲線上有明顯的比例界限時,取該比例界限所對應的荷載值;
②當極限荷載能確定,且該值小于對應比例界限的荷載值的1.5倍時,取荷載極限值的一半;
③不能按上述二點確定時,如壓板面積為0.25~0.50㎡,對低壓縮性土和砂土,可取s/b=0.01~0.015所對應的荷載值;對中、高壓縮性土可取s/b=0.02所對應的荷載值。
(6)同一土層參加統(tǒng)計的實驗點不應少于3點,基本值的極差不得超過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作為地基承載力標準值。
2. 現(xiàn)場試坑浸水試驗 用于確定地基土的承載力和浸水時的膨脹變形量。依據(jù)《膨脹土地區(qū)建筑技術規(guī)范》(GBJ112)附錄三“現(xiàn)場浸水載荷試驗要點”。其操作重點:
(1)承壓板面積不應小于0.5㎡。
(2)分級加荷至設計荷載,當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塑限含水量時,每級荷載可按25kPa增加。每組荷載施加后,按0.5h、1h各觀察沉降一次,以后每隔1h或更長時間觀察一次,直到沉降達到相對穩(wěn)定后再加下一級荷載。
(3)連續(xù)2h的沉降量不大于0.1mm/2h時,即可認為沉降穩(wěn)定。
(4)浸水水面不應高于承壓板底面,浸水期間每隔3d或3d以上觀察一次膨脹變形。連續(xù)兩個觀察周期內,其變形量不應大于0.1mm/3d,浸水時間不應少于兩周。
(5)浸水膨脹變形達到相對穩(wěn)定后,應停止浸水按規(guī)定繼續(xù)加荷直至達到破壞。
(6)應取破壞荷載的一半作為地基土承載力的基本值。
3. 黃土濕陷性載荷試驗 用于測定濕陷起始壓力、自重濕陷量、濕陷系數(shù)等。有室內壓縮試驗載荷試驗、試坑浸水試驗。依據(jù)《濕陷性黃土地建筑規(guī)范》(GBJ25)附錄六“黃土濕陷性試驗”。 常用方法:
(1)雙線法載荷試驗:在場地內相鄰位置的同一標高處,做兩個荷載試驗,其中一個在天然濕度的土層上進行;另一個在浸水飽和的土層上進行。
(2)單線法載荷試驗:在場地內相鄰位置的同一標高處至少做3個不同壓力下的浸水載荷試驗。
(3)飽水法載荷試驗:在浸水飽和的土層上做一個載荷試驗。
(4)地基承載力標準值。同一土層參加統(tǒng)計的試驗點不應少于3點,當個點計算值的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取此平均值作為該土層的低級承載力標準值。